1、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查验核实。申请材料齐备后,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自有私房情况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7、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后,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凭该通知书和身份证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申请书本人和家庭成员要介绍清楚,说明现在的工作及生活状况。重点写明申请廉租房的理由,家庭贫困的原因,无住房的情况。不能换用虚假事实来骗取廉价公租房,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申请书上应该规范,切勿乱涂乱画,字迹不清。申请廉租房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你在申请过程遇到一些困惑的事情,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不会写廉租房申请书时,可以找律师帮忙,他们对这方面都很了解。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