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失能状态基本稳定的参保人,
可以携带:
(一)、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医保凭证;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医保凭证。
(二)、导致失能原因直接相关的材料,如:病例、诊断证明书、或意外事故证明等;到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或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业务前台办理。
(三)、办理现场还需填写:(1)《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表》;(2)《失能评定申请委托授权书》;(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4)《申请人承诺书》。
地址为: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18号窗口(克拉玛依东路5号,原金马大厦),咨询电话:0991-4817169。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号恒昌大厦23楼,咨询电话:0991-6512660。
经失能评定后,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自评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