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 单位 | |
计分项目 | 1 | 年龄结构 |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 2 | 公安机关 |
| 2 | 文化程度 |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50、40、20、10分。 | 50/40/20/10 | 教育部门 |
| 3 | 就业情况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0.5x | 人力社保部门 |
|
|
| 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 | 0.5x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承包农林渔业的,按已承包农林渔业时限,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 | 0.5x | 农林部门 乡镇(街道)
|
| 4 | 职业技能 |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0、40、20、5分。 | 50/40/20/5 | 人力社保部门 |
|
|
|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分别得40、20分。 | 40/20 |
|
|
|
| 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20、10分。 | 20/10 |
|
| 5 | 社会保险 |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0.3X-10 | 人力社保部门 |
| 6 | 住房情况 | 在本市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加3分、2分、2分。 | 3/2/2 | 国土、 住建部门、 乡镇(街道) |
| 7 | 居住年限 |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1年起计,无中断,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x -5 | 公安机关 |
加分 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余姚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初调整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得3分。 | 3 | 人力社保部门 |
|
|
| 在本市从事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特定公益性岗位,无中断,每年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0.5x -5 | 城管部门 |
| 2 | 投资纳税 | 在本市从事个体工商户得1 分、经营企业的得2分。 | 1/2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按在本市投资企业缴纳税费总额计分,每缴纳1万元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0.5x-15 | 财税部门 |
| 3 | 带动就业 | 在本市内创建创业实体,每吸纳1名员工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保的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3x-15 | 人力社保部门 |
| 4 | 发明创造 |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的分别得25分、15分。 | 25/15 | 科技部门 |
|
|
| 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
|
|
|
| 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宁波市、市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
|
| 5 | 表彰奖励 | 流动人口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赋分申请。各部门按照荣誉称号的授予级别、难易程度、示范效应等因素,结合其他特定规范,按照赋分区间赋予流动人口分数。原则上,国家级: 25分、省级:15分、宁波市级:10分、市级:5分。 | 25/15/10/5 | 相关部门 |
| 6 | 参与公益 | 在本市无偿献血300毫升为1次得1.5分,最高分限5分。 | 1.5x-5 | 献血办 |
|
|
| 在本市登记成为或者已经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角膜,分别得1分、20分。 | 1/20 | 红十字会 |
|
|
| 通过“余姚志愿服务网”注册成为余姚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最高分限10分。 | 0.1x-10 | 团市委 |
|
|
| 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省、宁波市、市级分别得25、20、15分。 | 25/20/15 | 公安机关 |
|
|
| 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最高分限15分。 | 0.1x-15 | 市综治办 |
|
|
| 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每捐1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20 | 民政部门 |
赋分 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流动人口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部门按照自定的规则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相关部门 |
| 2 | 乡镇(街道)赋分 | 流动人口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乡镇(街道)按照自定的规则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5 | 居住地乡镇 (街道) |
| 3 | 村(社区)赋分 | 居住地村(社区)按赋分办法给流动人口赋分,每名流动人口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 ≤ 3 | 居住地村 (社区) |
| 4 | 用人单位赋分 | 用人单位按赋分办法给流动人口赋分,每名流动人口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 ≤3 | 用人单位 |
扣分(冻结)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在本市居住期间存在犯罪记录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 | 冻结 | 公安机关 |
|
|
| 在本市居住期间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被行政拘留每次扣10分(不重复扣分)。 | 2x/10x | 相关部门 |
| 2 | 违法生育 | 有违法生育情形的扣3分,政策外生育3孩的扣15分,3孩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 | 3/15/冻结 | 卫生计生部门 |
| 3 | 违法失信 | 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行为的,视情扣1-10分。 | 1-10 | 发改、 人民银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