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可以购买,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广州医保才行。
参保对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含省、市、区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穗岁康”)。
备注:
1、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投保“穗岁康”;
2、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穗岁康”。
拓展:广州穗岁康一站式结算
被保险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同时进行"穗岁康"待遇”—站式"结算,被保险人无需再另行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