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1.核对
凭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对身份证登记等项目进行核对。
注意:首次申请证件或丢失证件,可以录入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自动产生人像采集单。
2.照相
打印《人像采集单》、凭《人像采集单》照相。
3.采集指纹
现场采集指纹。
4.收费
收取工本费,交付专用票据。
5.确认签名
申请人确定领证方式。
(2)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办确认、签名。
(3)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领证
申办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居民身份证》2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的派出所领证,代领人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