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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2023-04-30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宁政发[2008]116号):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