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实行多渠道、轮候制、就近安置。
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轮候批次
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安排符合配租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家庭。
轮候期间
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经重新审核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撤销原批准决定。
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应当由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以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选房号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