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601室
咨询方式
025-8717526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拓展阅读: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