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未满五年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南京依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同等城市的做法,将户籍年限规定为5年。对未落户或落户年限较短的新市民,主要通过租赁补贴保障,解决他们阶段性住房困难。
在日常工作中,政府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不定期调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条件,以此逐步降低保障对象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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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江苏省人民政府对《》作出以下修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方面符合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