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职工(包含正式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2020年12月31日已入职且至提交申请之日仍在申报单位中工作;
2、员工2021年2月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属于广东省以外(含港澳台地区),且在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2月26日)未离开广州市。
申报主体:
本次政策兑现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3、申报单位春节期间留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外户籍员工(包含正式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占2020年12月31日企业全体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补贴要求:
2月4日,南沙区发布《》,通知明确,在春节期间,南沙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留广州的省外户籍员工占企业全体员工比例不低于30%的,对留在广州的省外户籍员工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补贴由企业申领后向省外户籍员工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