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缩减至3年。
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