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店的汉语大词典是:(1).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唐李翱《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托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吴命中书省,凡商税三十税一,多取者以违例论。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史·食货志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2).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献县捕役樊长,与其侣捕一剧盗。盗跳免,絷其妇于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之官店,实其私居也。”。
官店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官店详细内容】
1.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2.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官店[guāndiàn]⒈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⒉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
二、基础解释
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
三、引证解释
⒈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引唐李翱《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託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吴命中书省,凡商税三十税一,多取者以违例论。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史·食货志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⒉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引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献县捕役樊长,与其侣捕一剧盗。盗跳免,縶其妇於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之官店,实其私居也。”
四、网络解释
官店明代由官府开设的特殊店铺。始设于吴元年(1367年)之前。吴元年四月﹐朱元璋(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作为明朝政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官店之名仍然保存﹐并一直延续到明末。主管官店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太监。收入一般归国家支配。
五、关于官店的成语
药店飞龙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 前不巴村,后不着店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夫妻店
六、关于官店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