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伤残判定主要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