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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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10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