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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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3:15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市海洋资源和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计划,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监督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审核海域申请,核发海域使用证,调解使用纠纷,执行海域使用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三、监督管理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制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审核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职能,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
五、负责渔业行政管理,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核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指导全市渔业生产活动,实施渔业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和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涉外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