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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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6:46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县依法审批、批准,村里不过是上报乡审核,村干部不上报你们家就盖房。人民群众休想干扰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6:53
现在什么结果,我家邻居也有一个不签名,要怎么办啊!能支下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