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计生新政出台,浙江计生新政婚假产假陪产假有多少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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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23

  浙江计生新*里没有规定婚假:产假及陪产假,可以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的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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