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规范资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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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2:38

陕西省明确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需依法保障法人财产权。学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时,需确保相关证书登记在法人名下。出资人过户资产时,需保持与教育教学相关资产的原值,并遵循国家办学标准。过户过程将享受税费优惠。


在会计管理方面,民办高校需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区分不同类型资产进行记录和核算。捐资学校执行公办高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学校采用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学校需建立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决算报告制度,向教育厅备案,接受资金使用监督。


禁止举办者直接向学生和家长筹集资金,也禁止公开募集办学资金。审计监督制度要求由教育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内控和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挪用。


财政性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非营利性学校须设立银行专款账户,资金使用需明确指定用途。对财政性资金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为了防范办学风险,各民办高校需设立风险保证金,由省教育厅监管,用于应对可能的办学风险,如学费退款和应急费用支付。教育厅将制定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确保教育质量和资金安全。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2011年12月30日,陕西省以陕政发〔2011〕7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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