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需要知道的东西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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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12

在参与生育保险的职工需要手工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需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确保医疗费用的正确结算。

其次,对于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先行现金垫付,无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结算。同时,务必妥善保存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资料。

对于住院发生的费用,医院会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记账,个人无需再次手工报销。在住院时,需确保携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在申报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需注意以下范围:门诊产前检查、计生手术费用,以及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携带相关证件而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住院费用。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遵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需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

持有外地生育服务证的职工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稽留流产、不全流产、自然流产、先兆流产、清宫术等不属于生育险范畴,相关费用需按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的相关门诊检查费用则按照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若需到外地生育分娩,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详细情况说明,并确保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具有相应级别。外地分娩费用申报时,需提供就诊医院的证明文件。

在申报生育报销时,务必确保所有表格填写齐全,金额准确。门诊、住院费用需分别填写审批表申报。门诊费用发生的时间应以票据上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为准。

若需退单再次申报,除《申报表》外,请重新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在填写《申报表》时,“项目类别”部分需详细填写西药费、中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材料费、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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