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移交方案(总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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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移交初步方案
9.1.1 目的
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的本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
9.1.2 职责
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工验收。 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
5、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 6、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 24 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甲方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 8、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
9、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
9.1.3 移交程序 9.1.3.1
、工程预验收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甲方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
、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试申请,总包协同各专业技术配合调试操作。
9.1.3.2 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
(1)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单项调试由总包组织各专业分包和 厂家技术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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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调试确认合格后进入分部工程移交。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分专业(分多个部门进行统一调试,组织调试队实施分系统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
(3)分部工程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单项工程的负责人监督验收分部工程施工质量。 (5)分部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 、单位工程移交
(1)分部工程确认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移交程序。
(2)单位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保运队组织调动及运营人员操作、巡检设备。
(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监督验收汇总整体工程验收记录。 (5)单位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 3、工程竣工移交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及移交由总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同意后,确认签署移交单,宣布该分部工程移交结束,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调整时间,另行整改,直至各分部(各专业)工程移交结束汇总完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进行工程资料移交。
、移交完成后,在合理保修年限内,因设计、设备、施工原因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协调各部门处理。 、环保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
9.1.4 竣工验收 9.1.4.1
竣工验收程序
1、项目公司在收到施工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向政府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政府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历天内组织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2、在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向质监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程序如下:
(1)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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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 竣工验收条件及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应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7、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要求;
1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9.1.4.3 实体查验
验收小组中负责实体查验人员, 按照验收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体进行查验, 详细记录查验内容,查验后签署查验意见及查验人员姓名。实体查验主要包含以下 几方面内容:
1、屋面细部做法、防水层施工质量、女儿墙和防护栏杆的高度及做法、雨水管 及出水口做法、避雷网做法等。
2、室内墙面顶棚抹灰质量、门窗施工质量、楼地面施工质量、涂料油漆施工质 量、门窗洞口管道周边与背后细部做法。
3、采暖系统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散热器的安装、管道井内管 道与设备布设等。
4、卫生间厨房内上下水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卫生器具的安装 等。
5、室内电器控制箱及配件的参数与安装、开关插座安装与控制功能、照明器具 安装与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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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总控制箱与计量箱的配件参数和安装质量、接地保护功能、箱体的安全 功能、电力桥架安装质量等。
7、室外墙面装修施工质量、大角洞口线条顺直情况、水落管安装质量、变形缝 施工质量、沉降观察点安装质量、散水施工质量、周边环境情况等。 8、查看是否存在质量通病未清除现象。
9、查看楼层高度、长度、宽度、总层数是否与图际相符。
9.1.4.4 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2、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3、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4、施工项目部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
9.1.4.5 技术资料的整理
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 5、技术变更核定单;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7、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8、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9、试验、检验报告;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竣工图;
12、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应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请项目公司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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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公司应当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按照竣工验收规定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资范围内的竣工备案资料。
9.1.6 工程交付
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移交工作。
9.1.6.1 交付准备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首先要及时组织施工项目部进行竣工清理,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前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一是工程用材料需要办理退库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二是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如有租用项目公司或政府方的设备、设施、房屋等,要按照租用协议交付相关的租金,该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一并扣回,使用坏的设备、设施、房屋要无偿修复好,达到租用前的标准;三是施工队的各种设备、设施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最后达到场地平整,具备交接条件。其次要做好工程项目交接的相关工作,要审查工程交接是否成立了组织机构,参加单位和人员是否齐全,分工是否明确,主要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是否做到了逐一交接,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交接及时,为后续项目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9.1.6.2 工程交付
项目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交付使用申请,招标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交付手续办理, 双方应就具体交付事宜签订备忘录。在项目公司竣工验收合格或实际交付后招标人不得拒绝项目的交付手续办理;招标人在收到项目公司书面交付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不组织交付手续办理,视为工程交付完成。
1、交付工作总体思路
(1)成立领导小组:在正式交付前 40 天成立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各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工程交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工程交付工作。
(2)预先提前介入:在建设收尾阶段,项目公司组织招标人工程人员介入,了解工程概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掉,便于接管中尽量减少整改和复验环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招标人也可采取陆续加派人员介入、安装调试合格一个交付接管一个的办法,提前做好部分重要设备的接管验收和情况掌握工作,尤其是工程和设备采购合同中涉及到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这对加快接管验收的速度和便于以后管理是大有好处的。
(3)分组交付:为使交付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并行实施、有序进行,在接管验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分为资料档案组、房屋设施组等职能组,分别负责各个方面的交付。 (4)逐步完成接管:分组进行交付时,验收合格一批、交付接管一批,逐步完成整个建设项目的资料、房屋、设备和外围的验收和交付接管。在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整体交付仪式。
2、交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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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首要条件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项目公司以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组织交付,认真记录和督促整改施工中的各种使用功能缺陷和不足,以确保招标人的利益,交付的首要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水、电、气正常供应、电话、电视、网络等设施可开通使用、建筑无重大缺陷、无影响使用的未完工程、交付的场地和区域清洁干净。 (2)公共区域的验收及交付
公共区域的验收应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单位代表共同参加。公共区域交付验收只集中在可见的损坏、缺陷和未完工程,对建筑内部结构、隐蔽工程及定量参数等不作验收,交付时由施工单位代表、项目公司代表、招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3)各种机房和设备的验收及交付
各种机房交付应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交接以接收机房钥匙、递交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为标志。机房和设备交付只对有表计量的读数作交付,对其它参数不作交付,交付时由施工项目部代表、项目公司代表、招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4)使用单元内的验收和交付
使用单元的交付应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交接以接收使用单元钥匙为标志。使用单元交付验收只集中在可见的损坏、缺陷和未完工程,对建筑内部结构、隐蔽工程及定量参数等不作验收。交付时由施工单位代表、项目公司代表、招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5)绿化的验收及交付
项目内绿化的验收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绿化验收只集中在可见的外观、造型和数量,对植物的根基、是否有病虫害等不作验收 (6)关于设施的质保期
质保期是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其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进行一定时间免费维修保养,质保期限以项目公司与承包商和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质保期要求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质保期内根据需要,承包商或供应商应承担保养责任。
9.1.6.3 工程交付标准
1、建筑工程 (1)主体结构: 1)外墙不渗水;
2)房屋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2)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起砂;块料面层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3)墙面: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
2)块料(如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
(4)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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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间、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不应有积水、倒泛水和渗漏。 (6)木地板平整牢固、接缝密合、色泽均匀、油漆完好光亮。 (7)门、窗:
1)门开启自如,无晃动和裂缝,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2)门锁、窗锁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3)玻璃安装牢固,胶封密实,无明显刮花痕迹,无损伤; 4)油漆均匀,色泽光亮新鲜、完整; 5)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6)防盗门表面光亮,无刮花、变形; 7)高档装饰门装饰完整。 (8)楼梯、扶手:
1)钢木楼梯安装牢固,无锈蚀、弯曲,油漆完好,色泽均匀,表面平滑; 2)砼楼梯无裂缝,无表皮剥落。
(9)木装饰工程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10)饰面砖表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泡和缺角,对缝平直。 (11)油漆、刷浆色泽一致,无脱皮、漏刷现象。
(12)电器插座安装牢固,符合“左零右火”规定,电源已接通正常。 (13)有线电视已开通,收视良好。
(14)开关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接触良好。
(15)灯具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反应灵敏,发光正常。 (16)水表、电表、气表安装牢固,读数正常,无损伤。
(17)卫生洁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无污渍和刮花,接口密实,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常。
(18)给水设施安装牢固,接口密实,无渗漏、锈迹,流水通畅,有足够压力。
(19)地漏、排水管道安装牢固,配套齐全,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完好无损。
(20)门铃、对讲电话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效果良好。
(21)防盗网、晾衣架安装牢固,焊接密实,面漆完好均匀,无脱皮、锈迹,无裂纹、折损。
(22)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齐全、完好,型号与设计相符,工作正常。 2、公共配套设施交付标准 (1)天台:
1)天沟、落水口畅通完好; 2)隔热层、防水层完好。
(2)散水坡无下陷、断裂、与墙体分离,坡度适宜、平整。 (3)屋面霹雷设施连接牢固。
(4)路灯、装饰灯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工作正常;灯柱安装牢固,油漆完好。
(5)绿化符合设计要求,不缺株少苗,无死株,无大面积杂草;绿化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开关灵活,安装稳固。 (6)道路:
1)路面平整,无水泥块,无起砂、断裂;
2)路牙石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缺角损伤;
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牢固,无明显裂缝、缺棱掉角; 4)交通标识线、路牌清楚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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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外消防栓:
1)消防箱标识清楚,玻璃完好; 2)消防设施配件齐全;
3)消防管安装牢固,标识明显,阀门完好,无渗漏水,水压充足。 (8)楼栋号牌安装牢固,标识清楚。
(9)垃圾中转站密封完好,外表装饰完整,油漆完好,使用方便。( 10)保安 岗亭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标识清晰,完好无损。
(11)保安道闸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标识清楚,完好无损。
(12)停车场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标识清楚,安全设施良好,排水设施良好。 (13)自行车、摩托车棚安装牢固,照明充足,标识清楚,按防护和排水设施良好。 (14)明沟、暗沟排水畅通,不积水,无断裂,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15)雨水井、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缝,池内无杂物。 (16)台阶、踏步砌筑平实、牢固,无裂缝。 (17)水池、水箱卫生清洁,无渗漏。
(18)信报箱安装牢固,完好无损,标识清楚,表面平整光洁。 (19)雕塑、小品牢固,完好,安全。
(20)招牌、广告牌安装牢固,安全,表面平整光洁。 3、机电设备的交付标准
(1)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交付清单相符,运行平稳,安装符合规范;有电梯运行准运证;机房设置合理,配件安全,标识清楚,表面光洁平整、明亮。
(2)变配电设备型号、数量与交付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配置齐全,通风、采光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3)中央空调设备型号、数量与交付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达到设计指标,配套齐全,标识清楚,机房通风、采光、降温良好,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
(4)发电机型号与交付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配件齐全,标识清楚,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设备安装牢固,机房隔音,防护设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
(5)监控设备型号与交付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良好,反应敏捷,标识清楚,表面完好无损,设备安装牢固,机房干燥、通风、采光良好。
(6)给排水设备型号、数量与交付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良好,标识清楚,设备表面油漆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无渗漏现象,机房配置完整。 (7)安全监控设备:同消防监控设备。
9.1.6.4 资料的移交
施工项目部按照政府及项目公司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文件和交、竣工图表。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项目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项目部须完成施工资料规范组卷、编目以及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竣工图,将经审查合格、完整的竣工文件装订、打码、贴盒,配合项目公司、招标人完成项目档案验收后,按档案部门要求的套数移交项目公司汇总。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通过工程档案预验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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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同的一份资料备存,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应符合相关行业交(竣)工验收办法。
9.1.7 对后续服务的承诺 9.1.7.1
工程服务计划
施工项目部在向项目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同时,附上一份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此质量保修书中阐明工程服务计划(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编制)组织人员、联系方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等。计划每年第三季度,将对保修期内的工程组织一次质量回访。调查掌握竣工后工程质量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好竣工后的质量服务工作。
9.1.7.2 工程服务组织
1、现场成立工程保修小组,成员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处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原施工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原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组成。各参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明确指定一名成员负责保修有关事项的对接和协调。
2、保修小组成立后,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对全体成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明确保修范围、流程、要求及服务态度、沟通技巧、注意事项等,分工明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工程保修期内,保修小组将常驻在现场,为配合使用单位方便管理及提高保修服务质量,保修小组成员统一配备工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在工程竣工后,根据质量保修书,组织木工、泥工、油漆工、水、电工、暖通工及安装、 设备等人员 7~8 人,成立维修小分队, 专门负责该工程的维修。
9.1.7.3 工程服务制度、职责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涉及保修服务的人员及现场维修小组人员在保修服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对本工程存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1、保修范围:本集团完成的全部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
2、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3、保修责任:对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4、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自接到项目公司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时或《工程质量维修通知单》送达之时起 24 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并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时或《工程质量维修通知单》送达之时起 48 小时内向项目公司提交维修方案,并自项目公司认可方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质量问题彻底维修完毕。
5、针对直接影响使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将直接派专家、组长及现场保修负责人到达现场,立即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影响及安全隐患。
6、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对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及其他一切可能在维修过程中带来破坏的部位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或还原。
7、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必须负责清理垃圾至指定地点。
8、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并经招标人方人员检验合格后,填写维修记录。 9、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收受维修金及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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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及休息。
11、维修人员或现场负责人负有对质量问题维修过程、维修后的注意事项的解释。 12、现场维修服务负责人会同维修人员必须根据实际维修服务情况,将每月维 修服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9.1.7.4 工程服务承诺
为了实施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承诺,为顾客(实施机构)提供优良的服务,本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交付使用后严格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实施全方位的服务。工程自竣工交付起按有关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或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保修;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人员一般由原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就近工程的管理人员担任,但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则由集团专门派人前往维修。
9.1.8 工程服务及回访保修措施
1、根据《竣工工程回访情况统计表》对保修期内需进行回访保修的工程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回访,
2、回访可采用直接回访、信访、电访三种形式。 3、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处理方案或措施的落实情况。
4、工程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措施完成后的工程质量验证工作。
5、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和整理招标人的投诉函件, 记录招标人的投诉电话,并将招标人的投诉信息(包括回访保修时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填写在《招标人投诉意见一览表》上,并及时进行反馈。
9.1.9 业务移交
将作为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权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和运营管理收支风险分配。营运维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具备继续使用功能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招标人。
9.1.9.1 移交工作计划
业务移交是指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将非核心业务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的移交给招标人。移交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移交时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 其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 2、 移交工作计划在运营期满前六个月开始至移交时, 对所属项目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保证所移交的项目保持良好的运营和技术状况。
3、如果招标人在移交时认为项目状况不符合双方事先认可的有关技术标准,则项目公司需开展必要的维修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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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应当于移交日前安排好有关人员接收本项目,在认可项目公司所移交工程符合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5、项目公司负责提供要移交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和物品的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招标人应告之项目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9.1.9.2 移交委员会
项目合作期结束三个月前,由招标人和项目公司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 办理移交工作,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 担任,移交委员会定期进行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最后恢复 性大修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最后将移交 信息在县级报和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9.1.9.3 移交范围
项目公司与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移交的范围,以免因项目移交范围不明确造成争议。移交日开始的 1 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向招标人无偿移交: 1、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与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3)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声像、三维模型等形式,以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3、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存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的情形,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移交结束且质量保证期满后,项目公司予以清算,并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
9.1.9.4 维护修复计划
项目公司在经与招标人协商的情况下, 在移交日 12 个月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计划中的维护修复,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此检修不迟于移交日之前 6 个月完成。
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以使项目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所有建筑、绿化、电气、消防、给排水工程等结构物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满足届时的国家标准;所有公建项目建筑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经招标人验收后,按届时的项目设施清单交回项目设施。 (一) 间安排
维护修复开始时间:约定移交日期前 12 个月维护修复验收时间:约定移交日期前 6 个月
(二) 维护修复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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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修复主要包括: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检修、探伤、检测等、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其它检测项目。
(三) 维护修复后项目资产应达到的标准
在项目维护修复完成后,招标人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后,作为移交依据。如不能达到协议规定标准,由项目公司负责整改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9.1.9.5 移交程序
(一) 性能测试
项目公司应确保达到正常使用移交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二) 移交手续办理
1、项目的正式移交日期是项目合作期满之日。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前提交其移交清单;
2、项目合作期届满三个月前,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公司移交工作组成员及其负责人的姓名并与招标人组织成立移交委员会,同时应提交其他与移交有关事项的安排。
3、在收到关于接收工作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姓名通知后,项目公司与招标人共同研究和制定移交工作的执行计划。
4、在移交日期前 14 日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后,项目公司将与之签署“预移交清单备忘录”。
5、在移交之日,项目公司将同招标人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备忘录。
6、项目公司按照移交清单对移交的建(构)筑物、主要设备运行原始资料和管理经验、技术文件等分别按照类别装订成册完整的移交给招标人。 (三) 移交技术交底
移交技术交底是指对设施、设备移交时的完好情况、运行状态、存在问题的解决结果或方案、最后一次易损坏件更换或设备修理换件情况、最后一次校验比对情况以及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注意事项等,对这些内容形成书面的移交报告,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人签字确认。 (四) 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招标人无偿移交按要求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项目公司应向招标人提交生产经营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五) 移交过程中保证正常运营的措施
1、在本项目移交日前 2 个月,项目公司负责培训招标人指定的人员,保证这些人员能够胜任此工程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并熟悉和掌握相关工艺特点以及主要设备的性能等相关问题,确保在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保证非核心业务的正常运作。培训人员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的人员。
2、组织组织政府指定人员对项目公司的后期运营计划进行学习,加强对项目运营的全局掌控,保证经营方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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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6 主要移交标准
本项目运营十年后,移交给招标人,移交工程的主要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
9.1.9.7 保证期
1、项目公司应在运营期内,承担全部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项目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2、在紧急情况下,或项目公司没有及时保修,招标人有权组织保修,保修费从招标人最近一期应付的项目使用费和财政补贴中扣除,并将支出的清单递交给项目公司。
9.1.9.8 转让
(一) 承包商保证转让
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招标人,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应当通知所有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与招标人确认尚未期满的义务的履行,招标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二) 技术转让
本 PPP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的技术(包括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技术)。在此情况下,招标人需要确保在项目移交之后不会因为继续使用这些技术而被任何第三方进行侵权索赔。因此,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时将项目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并确保招标人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而遭受任何侵权索赔。如果有关技术为第三方所有,项目公司应在与第三方签署技术授权合同时即与第三方明确约定,同意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时将技术授权合同转让给招标人。此外,如果这些技术的使用权在移交日前已期满,项目公司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取得这些技术的使用权。
9.1.9.9 移交效力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招标人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1.9.10 风险转移
招标人承担移交日后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项目公司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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