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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管理制度

2021-04-23 来源:星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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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山东寿光齐民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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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 3 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 ................................... 5 四、安全投入管理 ............................................... 7 五、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 8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 9 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 11 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 16 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18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 20 十一、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 21 十二、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 23 十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25 十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26 十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27 十六、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 27 十七、职业健康管理 ............................................ 31 十八、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 34 十九、应急管理 ................................................ 38 二十、事故管理 ................................................ 39 二十一、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 44 二十二、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 49 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 50 二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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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为推动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级管理人员、班组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体职工自身素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

(一)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二)实现目标的工作内容

1、公司布置的日常工作、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及重大安全工作。 2、安监部门和公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二、目标的实施

1、坚持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要自上而下地对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目标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2、安全处要监督各班组的目标完成情况,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奖优罚劣,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会上通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目标的考核

1、各班组长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或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2、公司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处要对各班组和个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班组和个人考核评价依据。

3、由安全处负责收集各班组每月安全目标分析、考核情况,由总经理对本企业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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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车间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②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

4.1.4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2.1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2.2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车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2.3 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措施,与部门从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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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每年不少于1次的评审或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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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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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处。 3.6 安全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处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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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处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全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处室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四、安全投入管理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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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工贸企业。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

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并进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生产安全部门。

五、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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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人员在起草文件之前,应首先了解事情的背景、起草该文件的目的及所需注意事项,并收集相关素材,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文书人员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并根据文件的性质及运用场合的不同而选用不同的书写和表达方式,做到适时、贴切。

3、各种文件在下发之前要经总经理审阅,文件下发时要迅速、及时,并做好下发记录;若是一些需要回收的表格和文件,还要做好事后的回收工作。

4、文件下发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存档;对于回收的资料也要及时整理存档。 5、有限定发放范围的文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2、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并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阅文件资料时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为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3、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绝密的档案资料要在主管的监督下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单相符。

4、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6、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8、在部门主管安排、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9、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10、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1、文档资料负责人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12、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3、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保密工作,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14、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1目的

识别、评价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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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

3术语

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3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 3.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3.8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处。

4.2安全处对公司的危险源作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 4.3综合办公室、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5工作程序

5.1范围与评价方法

5.1.1公司成立评价组织,评价组织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2明确每次或每项评价活动的目的。

5.1.3确定评价范围,应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维修、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拆除工程、后勤服务等活动。

5.1.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要适用。

5.1.5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目标等要求制定评价准则,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

5.2风险评价

5.2.1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 .5.2.2根据风险评价,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 5.3控制措施

5.3.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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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5.4风险控制

5.4.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4.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4.3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5风险信息更新

5.5.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5.5.2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5.5.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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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处负责公司级培训,各部门负责各单位级培训,安全处负责对公司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总经理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3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处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处进行登记,进行公司级培训。(培训时间>24学时)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处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部门。

4.2.1.2生产部门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合格后,上岗一段时间,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处。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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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公司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分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工段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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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部门和安全处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我单位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车间。

4.5.2各单位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处进行登记,由安全处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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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公司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3安全处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部门后,并报公司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处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分厂登记并进行分公司级培训。

4.6.5公司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并签订“操作工安全责任书”。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处,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单位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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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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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部门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厂生产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4.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厂生产部门和安全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4.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安全处。

4.14安全处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4.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处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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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包装车间、酒库、粮酒车间等。

3.1.1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3.1.2各车间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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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生产部门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全处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电工、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

3.2.2生产办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总经理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总经理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全处、生产办、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处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全责。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处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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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夏季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查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总经理主持,一般设备由生产部门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工程开始之初,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综合评价,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4、所谓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设计: 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

同时时施工:

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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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

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5、建设单位实施“三同时”的职责包括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放计划,同时编报。

十一、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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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生产办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处、生产办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处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处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处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企业厂区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工主任和安全处长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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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设施在检修、维护、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3.2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应办理作业票证。

3.3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设备所在部门应根据作业目的和要求,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和组织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4主管领导、安全处、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5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作业须按规定向安全处申请并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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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业票证。爆破作业还应向公安机申请批准。

3.6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习。

3.7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3.8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3.8.1安全检查和措施内容应详细记录,填写真实。

3.8.2对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用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8.3转动设备作业前应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电源,确认后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8.4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加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8.5对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8.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3.8.7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杂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净。

3.8.8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3.8.9需夜间作业的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照度的照明装置。

3.8.10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时,必须检查维修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9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10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10.1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0.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0.3参加作业的各工种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严格规定,并严格执行厂《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和设备安全检修维护操作规程。

3.10.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票证。

3.10.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3.10.6对安全作业票证审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7特种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8拆除设备中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必须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3.10.9拆除工作的时候,必须有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方可操作。 3.10.10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3.10.11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作业项目是否全部完成,现场工具、材料等是否全部清理干净。

3.10.12因作业需要转移、损坏的盖板、扶手、栏杆、护罩等安全措施必须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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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3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3.10.14所有作业内容必须认真记录,填写规范。记录文本要保持整洁。

3.10.15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规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做好交工验收资料交安全处存档一份。

十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安全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公司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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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附则: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条例相抵触的,以国家条例为准

十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按其辨识标准,我公司的生产场所中酒库存在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对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下了定义,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定义。结合安全管理实际,重大危险源可以理解为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的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加强职工在重大危险源知识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2、加强现场管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每班应仔细观察、聆听其细微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3、安全员应将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如有隐患未排除,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4、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公司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职工学习,告知职工对发生爆炸时的预防措施及应对措施。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之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栅栏、警示灯,禁止人员和设备进入危险区域,告知职工避灾线路,截断事故发生链条。

6、整理重大危险源有关资料(包括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学习资料、监控观察记录、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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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具未清点不走。

3 职责 3.1 安全处: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 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

3.2.1 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2.2 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2.3 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4 过程及要求

4.1 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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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4.1.2 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4.1.3 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1.4 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4.2 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4.2.1 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4.2.2 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4.2.3 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2.4 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4.3 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4.3.1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4.3.2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4.3.3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3.4 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4.3.5 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4.4 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4.4.1 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4.4.2 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4.4.3 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4.4 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4.4.5 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 4.5 检查与考核

4.5.1 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4.5.2 安全处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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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处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处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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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全处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处公室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处、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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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职业健康管理

1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

3职责

3.1安全处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本企业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公司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处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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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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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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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厂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由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一次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处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各单位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处。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分厂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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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吊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分厂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处组织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处组织电工、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处组织各车间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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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员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处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处室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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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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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告知公司全体员工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紧急情况下的通知程序,联系方式以及事故的处置程序。

3、建立公司报警系统,以实现快速响应,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加强公司应急演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生产现场应设置清晰的指示路标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逃生、避灾、自救演练。

6、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关内容的培训。对员工进行各类事故征兆判断、应急处置、撤离、报告的培训教育,对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重点进行应急处置有关内容的专题培训。

7、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1)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就近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采取措施营救受害人员或设备,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公司接到通知后按照程序启动预案,并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并立即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2)若有受伤人员,应立即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抢救,在现有条件下处理后,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3)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8、责任纪律

(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3)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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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术语

3.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天然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3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事故。

3.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5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3.6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7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3.8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3.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10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职责

4.1安全处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4.2安全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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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程序

5.1事故的伤害程度的等级划分:

5.1.1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5.1.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5.1.2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5.2事故管理的分工 5.2.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处负责。 5.2.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安全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2.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5.3事故报告程序

5.3.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3.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安全处。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3.4一般事故不超过四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5.3.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5.3.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5.3.7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室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5.3.8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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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5.4事故抢险和救护

5.4.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5.4.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4.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5.5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5.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处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5.5.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处负主要责任。

5.5.3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部门负责。

5.5.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5.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单位主管、基层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负一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5.5.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

5.5.7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5.8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5.5.9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5.6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

5.6.1事故统计范围 5.6.1.1员工范围:

5.6.1.1.1企业在册的合同工;

5.6.1.1.2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5.6.1.2事故范围:

5.6.1.2.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5.6.1.2.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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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5.6.1.2.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5.6.1.2.5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5.6.1.2.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置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1.2.7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故统计上报范围; 5.6.1.2.8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2上报程序及时限

5.6.2.1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1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安全处,并在12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5.6.2.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车间要立即向公司安全处报告;

5.6.2.4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 5.6.3事故管理范围:

5.6.3.1凡和生产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等,由安全处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

5.6.3.2凡属设备方面、跑损、停水、停电的事故由电工、生产办负责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并备案;

5.6.4事故调查:

5.6.4.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5.6.4.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安全处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5.6.4.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5.6.4.4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5.6.4.5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6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7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4.8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处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

5.6.4.9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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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0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6.4.11安全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5.6.4.1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6.4.12.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受伤状况和经济损失; 5.6.4.12.2确定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大小; 5.6.4.12.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6.4.12.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6.4.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必须据实反映情况。

5.6.4.1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造成事故的,除按章处理当事人之外,同时追究所在部门、车间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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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范围。 3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 工作职责

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担任。 4.1

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4.2 工作小组职责

4.2.1 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4.2.2 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4.2.3 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4.2.4 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2.5 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5 时间与人员要求 5.1 时间要求

5.1.1 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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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作小组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5.2 人员要求

5.2.1 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①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②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③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④具备操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⑤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⑥具备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5.2.2 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2.3 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6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 6.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6.1.1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6.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6.1.3 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6.2 技术要求

6.2.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6.2.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6.2.3 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①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③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④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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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⑥纠正行动。 7 过程要求

7.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7.1.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7.1.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7.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①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②出现重大事故;

③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④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7.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7.2.1 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 ③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

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 ⑤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⑥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⑦开会时间;

⑧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7.2.2 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7.2.3 各单位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7.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

7.3.1 首次会议

7.3.1.1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1.2 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7.3.2 现场评定

7.3.2.1 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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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7.3.2.2 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3.3 末次会议

7.3.3.1 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3.2 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7.3.3.3 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7.3.3.4 领导小组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

7.3.3.5 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4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

7.4.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束一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②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③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④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矩阵分析表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 7.4.2 评定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③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④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⑤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⑥纠正行动。 7.5 纠正措施及验证

7.5.1 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7.5.2 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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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7.6.1 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6.2 所有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管。 8 相关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会议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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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供应处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科,由设备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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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生产办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3供应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4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劳保用品管理

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处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办专人负责。

4.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部门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1.6安全处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4.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申请,安全处审核,总经理审批,生产办登记发放。

4.1.8各部门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处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公司审核备案。

4.1.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1.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处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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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1.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4.1.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1.14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1.15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1.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2降温风扇管理

4.2.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生产办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4.2.2生产办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4.2.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部门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生产办。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部门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2.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4.2.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4.2.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4.3应急药品柜管理

4.3.1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4.3.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4.3.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3.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4.3.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4.3.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处,由安全处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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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厂安全生产,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 3职责

安全处负责奖惩细则的起草和执行。 4工作程序

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2.1事故责任者。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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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4.4.9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4.10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

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奖励程序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处,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安全处提出意见,交厂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处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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