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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1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炉渣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格及数量:炉渣单价为45元/吨(含过磅费),数量为甲方热焖渣处理生产线厂房南面炉渣堆场炉渣。

  二、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前预交伍拾万押金,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贰佰贰拾万货款(以货款达到甲方指定账户为准,付款单位的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相符),无故货款不按时到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伍拾万元押金不予退还。预交的伍拾万元押金,同时作为遵守我公司内部管理及交通管理的保证金,在提货期间有违反规定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根据甲方损失程度从伍拾万元押金中扣减。

  三、支付方式:乙方将预付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100000吨炉渣货款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整(¥4500000.00元)。

  四、提货方式:款到提货,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提货,乙方自行负责破渣、装车、运输,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交货地点:甲方料场(甲方热焖渣处理生产线厂房南面炉渣堆场)。

  六、本合同提货期限:共2个月,至20______年12月25日止。

  七、相关要求:

  1、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并维持现场装车秩序及协调拉动 车辆进出厂门,乙方要及时安排装车,保证在两个月内拉完10万吨炉渣。

  2、乙方承诺所购炉渣定向销往百色地区厂家使用,因路途遥远,有时可能存在路况问题或回头车有时短缺,如需完成每月5万吨炉渣有困难,申请给予转堆屯放。

  3、乙方在拉运炉渣过程中,需指定专人负责装运,且应有合同法人的委托书、公章(或签名),并应及时通知甲方。根据我公司出门证管理的规定,乙方必须每日申报第二日的炉渣提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做好提货安排,确保提货顺畅。乙方因特殊原因未使用的 【产品出门证】必须在5日退回,否则按违规处理,每证扣500元,从风险押金扣除。累计超过10证未退回的,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扣除所有风险押金。

  4、乙方在拉运时,规定炉渣每车均要在柳钢过磅计量,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拉运货物过程中,甲方可以对装运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违纪行为,损害到甲方或柳钢利益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处罚,有权解除合同。

  6、当乙方已拉运炉渣的数量与货款规定的吨位相差20000吨左右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把进度款补充进甲方账户,第一次进度款为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元),第二次进度款为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提完货后根据磅码单多还少补进行结算。

  7、装运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对账结 算,超过时间不来结算的,所交押金概不予退还。

  8、武保部签订《柳钢厂区治安保卫、交通和防火安全责任协议书》,不按要求办理,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