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记(6)
网上交易对于商品交易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然而,网上交易只是电子商务的一个环节,做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正如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一样,如果进行细分,可以分解成信息交流,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物流流等4个主要组成部分,任何一次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完整的电子商务,也都是这“四流”实现的过程。现在看来,网上交易、信息流、网上结算可以有效地通过互联网络来实现,在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也就是说,尽管网上可以解决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却无法解决“物流”的问题。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一些偏差,以为网上交易就是电子商务。这个认识的偏差在于:网上交易并没有完成商品实际转移,只完成了商品“所有权证书”的转移,更重要的转移,是伴随商品“所有权证书”转移而出现的商品的实体转移,这个转移完成,才使商品所有权最终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个转移要靠取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现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之后,这个转移则就要靠配送,这是网络上面无法解决的。所以,网上交易就等同于电子商务,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颇,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很容易把电子商务引上歧途。按照这种偏颇的认识指导实践,必然出现现在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所面临的困难,甚至反过来对电子商务进行自我否定。
真正的电子商务是由企业、供应商、消费者组成的网络联结。根本问题在比较完善的社会流通系统和配送服务系统,这些系统能够有效地对于网上交易的结果用配送服务来实现实物的交割。因此,只要利用互联网实现了“网络联结”,以后的事情,有成熟的社会配送服务系统去解决。但是,在中国,这就行不通了。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建设,如果不包含配送服务在内,就不可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这是中国的国情,是我们几十年忽视配送系统建设对我们的惩罚。现在终于有了的解决方案。预知详情请看下回分解。
周记(7)
在生活中得到许多只要提到直销,肯定把它当成传销。其实只要争议下去,就没完没了。电子商务其实可以让互惠行销成为可能。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经济,是“新经济”的核心,网上的信息传递和信息经营,网上的交易,网上的结算。配送方式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经济,更重要在于它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手段。如果选择电子商务就要选择有这种完整体系的从历曾采用的一般送货,发展到以高技术方式支持的,做为企业发展战略手段的配送,也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许多国家甚至到八十年代才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国外一篇文章提到,“在过去十年里,这种态度和认识有了极大转变。企业界普遍认识到配送是企业经营活动主要组成部分,它能给企业创造出更多盈利,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手段”。20xx年5月的今天,许多人依然觉得这种方式在中国无法实行。电子商务这种新经济形态,只是让消费者消费省钱,有替代传统行业的必然性!是由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共同创造出来的,是两者一体化的产物。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必须通过信息流、商品交流,货币流、物品交流等4个流动过程有机构成。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就在于,信息流、商流、货币流是主要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这就是人们概括的“鼠标”,电子商务的另一半是不可能在网上实现(但是可以用网络来优化),需要“车轮”来配送。所以,电子商务等于鼠标加车轮,这是对上述公式的一个通俗的解释。正如比尔盖茨说二十一世界谁掌握通路谁就掌握财富。
网上交易相配合的实物运动,结合传统送货的手段,尤其是新经济运行的启动期和初期,采取各种适用的经济手段和管理方式是必然的过程。
周记(8)
电子商务还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根据市场学原理,按照电子商务购销双方地位和主导作用不同。这种电子商务的主旨在于建立购销双方平等运作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通过社会力量沟通买方和卖方,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使买卖双方及社会都获益。市面上有很多公司都声称自己的是商务公司,他们以自己的一两款产品并且价格虚高,而且没有物流,关键是真正让消费者高于市面上零售的同类产品,他们会宣传自己的产品非常独特,其实这些企业不但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但是时间可以验证一切对错。
只有卖方必须把送货或配送作为一种服务手段,这样才能够争取到用户、占领市场,让消费者更实惠更加,让消费者持续购物。电子商务而言,由于销售量比较大,价格来得低,无需传统店铺造成屯货现象。这样就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更有效率分配产品。
在买方市场前提下,买方的主导地位,使他可以不但提出将货物送货上门的服务要求,而且必然提出以低廉的代价获取这种服务。传统销售模式肯定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对于传统卖方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但是他们必须适应这种新型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