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号:
顶让方(乙方): 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日之前交清。押金 元。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履行该租赁合同,保证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规。交纳水电费等各项经营使用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交纳的押金 元,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有转让权(但不能破坏店内基本使用布局,水电 墙面地砖完整性)。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五、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合同期满 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号
乙 方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