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您与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项情形,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4.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