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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2024-07-20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

法律依据:

《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

(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

(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