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不能要回。夫妻在婚姻期间互赠财产,财产即成为个人财产,赠与人丧失所有权。离婚时,夫妻无权要回已赠与财产。赠与行为特点是无偿转让财产。
法律分析
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不能要回。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赠财产时,其财产就成为配偶的个人财产,赠与人对被赠与的财产依法丧失所有权,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没有权利要回已经赠与给对方的财产。赠与行为的特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拓展延伸
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追回财产?
在婚内夫妻关系中,财产互赠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当夫妻面临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追回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夫妻财产互赠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在离婚时要主张追回财产并不容易。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财产互赠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追回可能性。此外,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财产的公平分配原则。因此,如果您希望追回财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追回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婚内夫妻财产互赠,在离婚时无法要回。财产互赠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一般不可撤销。如欲追回财产,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可能性。法院会根据公平分配原则综合考虑双方财产。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