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孕妇在当地医院分娩第一胎时,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医疗证在出生的医院妇产科直接领取生育补助。农村户口生育补贴: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前(含生育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贴标准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800左右,具体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且,顺产与剖腹产费用不同,标准也不同,农业户口生育补贴,是根据农村合作医疗证来领取补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贴需要的证件,医院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IC信息卡(去所在地乡镇医院办理)、医保申请证明(孩子出生地医院领取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