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协议后想退房,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订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以认购的形式确认购买和出售房屋的意向,并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协议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尽管如此,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