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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是必须的吗

2024-07-27 来源:星星旅游

是必须的,用工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劳动用工备案与社保的关系
是必须要先做用工备案,然后再做社保的;
用工备案之后方可办理社保,两者之间可以同时进行,企业用工。为职工参加保险。对于参保情况进行一个登记。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发生可以申领待遇的情况,需要到社会 保险进行先期的登记。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势必会导致有人失业,因此先到社会保险办理失业保险的备案登记。
如果用工合同没有拿到社保局备案,等于是无效合同,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如果不想搞得自己被动,应该尽快到社保局去备案,并尽快完善相关的手续。
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1、企业自主招聘;
2、劳务派遣用工;
3、非全日制用工;
4、全日制用工;
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8、标准工时用工;
9、综合工时用工;
10、不定时工时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