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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怎么计算的

2024-07-28 来源:星星旅游

1、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1、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

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

即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

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

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

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有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4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5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刑诉第168条第2款自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63条自判决后的次日起5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刑诉第166条自休庭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刑诉第168条第3款自收到补充侦查报告书后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刑诉第178条从受理后次日起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