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监管责任,是要监督犯罪分子守法、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以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