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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罪如何界定?

2024-07-30 来源:星星旅游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使用有毒非食品原料或加工食品的,都应予立案。

法律分析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予立案;

2、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予立案;

3、使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等。

拓展延伸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界定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添加或产生有毒物质,导致食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有毒食品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吊销生产许可证、关闭生产设施等,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预防和打击生产有毒食品罪,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结语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界定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添加或产生有毒物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此类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至关重要。让我们共同努力,预防和打击生产有毒食品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