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将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法院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但不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向贷款银行借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进行冻结,但不得扣划。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尽管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