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居住权房产是否也限购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并且卖方要告知买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怎么继承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办法继承。因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可以擅自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也不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一般是拥有房屋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是为了针对某一人,从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只有房屋的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该房子无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