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权转让的概念、转让合同的法律效果以及车辆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债务的转让所订立的协议,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及转让的债权需要是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车辆债权转让协议中包括转让标的质押物车辆、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甲方的承诺和乙方的承诺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债务的转让所订立的协议。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来看,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都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然而,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来看,债权转让与债务人并无直接关联。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的关于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协议。债权人在与受让人依法达成协议后,还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并且转让的债权需要是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三、车辆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质押物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一)标的质押物是衡量该债务权价值的重要体现方式,甲方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的合法性,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不是盗抢、诈骗、套牌、改码、租赁及牵扯刑事案件非法车辆,并承诺标的质押物车辆今后不会变质以上非法车辆,否则甲方须退回乙方所有的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债权购买金额10%的违约金及利息补偿;若产生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的一切诉讼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所有人亲自质押,对丙方拥有的债权金额真实,实际债权合法真实有效,若并非车辆所有人亲自质押或虚构债权而违背事实进行债权转让的,而发生的一切法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24小时内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丙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二)本协议生效后2小时内配合乙方办理与移交标的相关的手续及相关标的质押物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甲方承担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三)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所拥有的对丙方的到期债务转让部分将归于消灭,乙方承受行使甲方对丙方原债务合同的一切权利;
(四)本协议生效前,转让债权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债权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五)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债权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收条、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该债权转让后标的质押物车辆今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所产生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债权购买金额20%的违约金。
结语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就债务的转让所订立的协议。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来看,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都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然而,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来看,债权转让与债务人并无直接关联。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并在合同成立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的关于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协议,其内容应包括转让标的质押物车辆、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甲方的承诺和乙方的承诺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