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公民和组织拥有的权利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
2.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3. 制造、携带、贩卖、储存、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
4.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5. 提供虚假情报和隐瞒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
6. 拒绝、妨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7.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并不是对公民和组织的权利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