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设立居住权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登记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