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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请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

2024-07-27 来源:星星旅游

病假请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范围为3个月至24个月。在医疗期间,企业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请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

病假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时间是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劳动者病假时待遇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非因工作原因负伤,治疗期间内是可以请病假的。如果要请病假的话,那么是需要提交申请,还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明材料,并且请病假天数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进行确定的。

结语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病假天数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在病假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期满。如果长期病假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能力将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鉴定,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或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将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