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则会被及时收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也会被收监。
法律分析
一、服刑人员监外执行期间会被收监吗?
服刑人员监外执行期间如果违反了以下规定就会被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犯罪分子若是在服役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了,或者是在服役期间患了严重的疾病,那么是可以向监狱管理人员,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的,此请求若是被受理,在不缴纳保证的前提下,就可以暂时的离开监狱了。
结语
服刑人员监外执行有严格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及时收监。但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罪犯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