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文号: 甬科计[ ] 号 甬财政 [ ] 号
项目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基于催化反应动力学的三元催化还原器研发及产业化 课题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胡海龙 联系电话: 1350X007 填表日期: 20xx 年 9 月 9 日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的费用指的是市本级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请按下列要求填写(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楚,涂改无效。(填报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不必附上)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所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以及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工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用应当参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的咨询专家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激励支出。管理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安排的有关支出。激励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本表由课题承担单位填写,随科技项目合同书、申报书(各一式四份)在归口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及计划处审校和存档;承担单位应将审定后的用款计划表、合同书及申报书送归口部门一套进行备案,同时存档以备项目验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