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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编码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600绿化面积(平方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6.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1%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街道井村2组公司拟选址于经济开发区片区,租用工业园中小微企业孵化园中的标准厂房,投资100万元,新建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号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八、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的“22其他(不涉及制革、毛皮鞣制)”,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我公司受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对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业主单位的积极配合,评价单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皮革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该项目于2018年7月5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准立项(备案号:号,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根据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

2、与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经济开发区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片区和市天然气工业园一区整合而成,规划面积515.17公顷,产业定位是以发展天然气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为主的现代综合性产业区。其中,古梁片区主要发展天然气勘探配套加工、综合利用等产业,片区主要发展农林副加工、机械电子及配套产业。(1)禁止及限制发展的产业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2新建水泥、冶炼、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石墨及炭素产品、焦化、纯碱、烧碱、燃煤发电机组、进口废旧物质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县城和园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3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4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5禁止引入传统的天然气大化工等大型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以及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项目。(2)鼓励发展的产业1鼓励发展产业为天然气勘探配套加工及综合里用、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产业。2鼓励发展主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规划区或各片区规划实施不相冲突的企业。(3)不排斥与各片区主业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片区,属于其他皮革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制革、毛皮鞣制等环节,均直接外购成品鞋面料等原材料进行加工。为工业园区内允许产业,因此与工业园区规划相符合,同时园区针对项目入驻出具了入园证明(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

(二)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为其他皮革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选址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与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符合性分析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指出“生产、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应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

3、与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符合性分析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指出:“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4、与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XXXX2020年)符合性分析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XXXX2020年)指出:“.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各市(州)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5.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采取密闭、半密闭等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配套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周边企业相容性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片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内。经调查,北边为园区道路,隔路为XX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20m)、宁家沟社区居民(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东北边为垃圾中转站(距离孵化园厂界80m)、建设水库(距离孵化园厂界180m),东边为XX厂(距离孵化园厂界5m),再以东XX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110m)、天道农业(距离孵化园厂界240m)、川林板业(距离孵化园厂界275m);南边为待建空地,西南边分布有县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50m)、丰XX厂(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林益农机等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220m);西边为国道212,隔路为天然气工业园(距离孵化园厂界150m),西北边有3户居民(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项目为其他皮革制品制造,与周边的眼镜生产公司、机械加工厂不相冲突,县XX限公司主要生产面包等食品,与本项目相距较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VOCs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会对麦夫子食品有限公司造成影响。

2、与周边居民相容性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最近的居民点为宁XX居民区,距离孵化园厂界最近距离为120m,居民区位于本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本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宁XX居民区造成影响。

3、与周边水系相容性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调查可知,项目西侧约1200m为嘉陵XX,东北侧约180m为建设水库;建设水库不涉及饮用水源,项目所在地嘉陵XX下游10km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取水点。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可以进入县石家坝城市污水厂,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嘉陵XX和建设水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特殊保护目标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评价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生态敏感点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

四、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工业园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租用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1栋标准厂房,形成一条皮革制品制造生产线,年产5万码鞋子皮革整饰品。

(二)生产能力与产品方案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码鞋子皮革整饰品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表1-1产品方案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量产品图示鞋子三)项目内容及项目组成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治理等。表1-2项目组成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备注施工期营运期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租赁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的标准厂房,钢结构,建筑面积:600m2。厂房租赁,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噪声废气固废租赁公用工程供电系统园区供排水系统园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系统园区供水生活设施办公用房设置在厂房内,建筑面积40m2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新建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化粪池1口、总容积220m3废水、恶臭依托一般固废一个,面积约20m2,生产车间临时暂存后合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新建危险固废厂区修建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做好防渗透、防雨水、防溢流等措施,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新建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依托贴合生产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设置排风扇废气新建噪声隔声、基础减振等废气新建地下水整个厂区分区防渗新建

(四)劳动定员、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4人

2、工作制度: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80天。

(五)设备设施一览表项目主要设备设施情况见表1-3所示。表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贴2抽3裁

(六)主要原辅料及动能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动能消耗见表1-4。表1-4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耗表名称年用量备注原辅料皮革5.5购布料5.5购天然乳胶0.购后直接使用能耗自来水108区市政供水电10万度园区市政供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如下:天然乳胶:天然胶乳是一种黏稠的乳白色液体,外观像牛奶,它是橡胶粒子在近中性介质中的乳状水分散体,在空气中由于氧和微生物的作用,胶乳酸度增加,212h即能自然凝固,为防止自然凝固,需加入一定量的氨溶液作为保护剂。天然胶乳属于橡胶类的热塑性合成树脂,其特点是高弹性、粘接时成膜性能良好、胶膜富于柔韧性,因而使胶膜具有优异的耐屈挠性、抗震性和耐蠕变性能,适用于动态下部件的粘接和不同热膨胀系数材料之间的粘接。

(七)项目给、排水规划

1、给水项目供水来自工业园区自来水管网。项目给排水设计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进行,项目用水由工业园区供水站配送入项目,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生产、生活和消防等用水需求。

2、排水项目雨水、污水采用分流制排放方式。雨水经厂区内部雨水管网收集导流,排入项目工业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过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道,均可以进入县石家坝城市污水厂。

(八)动力来源、消防

1、动力来源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供电基础设施较完善,输变电能力较强。

2、消防系统根据“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消防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

(九)依托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租用工业园内制鞋产业孵化园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依托工业园内制鞋产业孵化园已建厂房、供电、供水、预处理池等公辅设施。表1-5本项目依托工程情况一览表依托工程依托情况厂房租用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新建厂房进行建设供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大量用电的工艺,由园区供给,依托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供水本项目生产不涉及用水,仅员工生活用水,供水由自来水公司供给,依托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现有供水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雨、污水系统雨水经现有雨水管网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新建预处理池1座共计220m3,本项目新增污水量0.384未超过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能力负荷,因此依托现有预处理池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预处理池由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负责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接管。

(十)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项目租用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1栋标准厂房,生产设备按照生产工艺顺序布置流畅,布置在厂房内靠中央位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外环境的环境污染影响,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局,整体功能分区布局清晰合理;(2)厂界分布为消防通道,生产车间内部相互连通,便利了原料、工件转运,车间大门位于厂区内主运输道路一侧,方便物料运输及工作人员出入;(3)生产车间内按照生产工艺顺序布置,便利了生产搬运的重复性;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图布置合理,总平面布局图详见附图。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属新建,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厂房为租用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孵化园标准厂房,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租赁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的标准厂房以及办公设施,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已办理环评手续(川投资备20185XXXX247203-258390FGQB-0123号),并取得批复文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苍环审批20186号,目前正在修建,修建完成后本项目入住,孵化园在建设前为空地,因此本项目无存在的遗留环境问题。5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表二)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县位于盆地北缘,巴山东陵,剑门西横,古今秦陇锁钥,署北屏藩。地跨东经105XXXX0628,北纬3137-3210。东与巴中市巴州区、南江县接壤,西与剑阁县相邻,北与市元坝区、旺苍县交界,南与阆中市相连距102km,距329km。是盆地向青藏高XX的过渡地带,是川、陕、甘三省接合处的自然、经济、文化和交通的交汇地带。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片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二、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县域受米苍山、大巴山构造控制,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北部横亘着千米以上的黑猫梁、九龙XX、五凤山、龙亭XX和龙干山、山岭程北、北东孤型走向,最高处九龙XX主峰1377.5米,回水、石门歧坪累赘一线以南为低山深丘区,山丘多呈现桌状及台阶状,沿江可见冲击阶地,最低处八庙见、涧溪口海拔353米。境内江河纵横,切割剧烈,地形破碎,岭陡谷深,平坝、台地、丘陵、低山、低中山及山塬地貌皆有,其中以低山为主,面积为1685.5平方公里,占有幅员面积72.68%;零星分布在江河沿岸

一、二级阶平坝共70.8平方公里,仅占幅员面积3%。

三、气候特征及气象条件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热量丰富,雨水充沛,无霜期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有“高山寒未尽,谷底春意浓”的气候特征。多年平均气温16.9,一月平均气温6,七月平均气温27,极端最低气温-4.6,最高气温39.3,昼夜温差37,全年无霜期288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100mm以上。主要有旱、涝、雹等灾害性气候,以旱灾主。县境日照充足,累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90.9小时,最多1822.3小时(1978年),最少于1154.2小时(1989年)。月日照8月最多,达209.3小时。年平均太阳总辐每平方厘米87.8千卡,月辐射8月最大,每平方厘米12.3千卡,12月最小,最平方厘米3.0千卡。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的总辐射,年平均每平方厘米73.0千卡,生理辐射,年平均每平方厘米32.8千卡。该县累年降雨量,北部山区均在1100-1300mm之间,东部低山,累年大于或等0.1mm的降雨日数,年平均131.5天。由于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匀,季候雨多集中在夏季,大部分区域平均降雨量在400600之间,占有全年总降雨量4650%;秋季次之,为280-350mm,春季为213.5mm左右;冬季最少,平均降雨量35.4mm,仅占有全年总降雨量的3%。全年各月降雨分配不均,最多是7月,为214.3mm;最少是12月,9.8mm。50.0mm以上暴雨多出现在4-10为月份,100.0mm以上大暴雨多出现在5-9月。风向,多静风,多年平均频率34%;其次为西北偏北风,多年平均频率15.7%。累年均风速2.月平均最大风速出现在4月、5月,分别为2.2.1月较小为1.

四、水系及河流分布县境处大巴山暴雨影响区,多年平均降雨量26.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10.33亿立方米,年均径流量437毫米。境内水系流域面积达2313.40平方公里,江河过境水流总量228.9亿立方米。县境内嘉陵XX、东河迂回曲折纵贯南北,为境内两大主要河流,插江、深沟河等12条较大支流“九曲回肠”结成河网;红花溪、青盐沟等180多条涓涓细流成树枝状分布全县,这些溪河九曲回肠,呈羽状遍布全境,全长650公里。均属嘉陵XX水系。县境地下水较丰富。径流模数为0.方公里,储量0.37-0.65亿平自然山泉分布颇广。

五、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状况全县林地面积821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5.23%,森林植被种类繁多,有乔木122种,灌木78种,藤木9种,草本植物47种。有针叶林、阔叶林、灌木林、竹林四种类型。木主要有柏木、青枫、枫杨、桉树、梨、苹、柑桔、柚、桑、桐、竹等;灌木主要有黄荆、马桑、紫穗槐、水渣、蓼叶竹等;藤木主要有猕猴桃、葛藤、金银花、葡萄等;草木主要有白茅、巴茅、狗毛草、清蒿等。中药材有天麻、党参、夏枯草、金钱草、黄白菊等野生中药材250多种。生物资源繁多,土特产品各具特色,各种生物上千种,其中动物约500多种,植物约8000多种。农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红苕、花生、油菜籽为主;豆类、杂粮、烟、麻、蔬菜等作物次之;农副土特产品尤以蚕桑、油桐、虫蜡、雪梨、柑桔、猕猴桃、脆香甜柚、黄桃等最为著名;虫蜡产量居全国前茅;油桐产量名列全国产桐县第八;雪梨果大,肉厚,汁多味甜,细嫩无渣,入口即化,誉为“沙梨之王”,历代朝廷珍为贡品;中华猕猴桃野生资源丰富,品种优良,人工栽培的单产和质量均超过新西XX王牌品种海沃特,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饲养畜禽主要有猪、牛、羊、马、犬、猫、兔、蜂、蚕等15类;野生畜禽主要有野猪、野猫、野兔、拱猪等。经调查,项目评价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古树。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环境质量状况(表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采集采用收集资料法与现场监测两种方式。本次主要收集新XX对县陵XX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另外委托XX公司对本项目厂区厂界噪声和大气特征污染物进行现状监测。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一)常规因子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引用县陵XX张家岩砂石场百利坝砂石加工场项目监测,县陵XX张家岩砂石场同位于县陵江镇百利村二组,与项目的距离约为2.3km,监测数据为2017年7月数据,因此引用数据具有有效性。根据新XX公司监测报告(新瑞鑫监字(2017)第07162号),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项目拟建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所示:表3-1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统计表单位:监测点位因子时间监测值()标准限值()02:00-03:0008:00-09:0014:00-15:0020:00-21:001-项目所在地上风向SO27.161XXXX1120.57.171XXXX6117.181XXXX5107.191XXXX0127.201XXXX1211NO27.XXX.27.172XXXX0227.181XXXX8177.193XXXX2307.203XXXX3838PM107.16500.157.17567.18537.19587.20682-项目所在地下风向SO27.161615XXXX4150.57.171XXXX4127.181XXXX3127.191XXXX5187.201XXXX2625NO27.162XXXX6250.27.172XXXX6277.182XXXX3237.194XXXX1427.204XXXX4848PM107.16520.157.17597.18547.19527.2065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影响因子单项质量指数法进行评价,其数学模式为:Pi=式中:Pii种污染物的单项指数;Ci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3;Sii种污染物的评价标准,3。评价标准:评价区域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3-2大气现状评价结果单位:监测点位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范围标准值Pi(ma_)1-SO224小时平均0.0100.0160.50.032NO224小时平均0.0170.0380.20.19PM1024小时平均0.0500.0680.150.4532-SO224小时平均0.0110.0180.50.036NO224小时平均0.0240.0480.20.24PM1024小时平均0.0520.0650.150.433由上表监测结果可见,SO

2、NO

2、PM10各指标Pi均1,未超标;可以看出,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特征因子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为TVOC,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特征因子TVOC)。本项目委托XX公司于2018年7月1日-7月2日对项目厂界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现状进行了监测。

1、监测方案项目监测方案信息汇总于下表3-3:表3-3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TVOC)监测方案信息汇总表序号项目内容1监测点位1个监测点,位于厂界下风向2监测因子TVOC3监测时间2018年2月27日4监测频率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一次

2、监测结果评价期间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经统计后列表于表3-4。表3-4大气环境监测结果(特征因子TVOC)单位:pstyle='height:0p_;padding:0;overflow:hidden'>

32、3监测时间2018.7.12018.7.2监测结果0.01260.0129

3、评价结果评价方法采用单项因子质量Pi指数法(方法介绍同上)。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883-2002)中关于TVOC的环境浓度限值要求(0.60)。由上表监测结果可见,TVOC指标Pi1,未超标;可以看出,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883-2002)中关于TVOC的环境浓度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内NO

2、SO

2、PM1024h平均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一次监测浓度远小于0.6,引用项目监测数据可代表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代表性,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投入营运后,其废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外排入嘉陵XX。项目引用监测断面为县陵XX上游500m和下游500m(2017年),因此引用数据具有有效性。监测结果见下表3-2和3-3。监测项目:pH、CODcr、BOD

5、NH3-N、SS、粪大肠菌群。监测频率:监测两天,每天采样一次。评价方法:根据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的批复,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地表水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5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单位:目监测结果标准限值上游500m下游1000m7.167.177.187.167.177.18pH(无量纲)7.597.607.607.707.727.726-9CODcr121XXXX71620BOD52.472.532.873.353.793.474NH3-N0.1110.1120.1180.2120.2130.2141.0粪大肠菌群(M190XXXX100XXXX5002400XXXX0000SS232XXXX2727)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一般污染物:式中:Pii污染物指数;Cii污染物的监测值(;Co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对于pH:式中:SipH评价值得上限值或下限值;CpHpH值的实测值。地表水监测及评价结果分别见表3-6。表3-6地表水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单位:其中pH无量纲)监测断面项目监测均值单项污染指数(Sij)超标倍数1-pH7.600D130.D52.620.63-N0.1140.1pH7.710.3D160D53.540.83-N0.2130.2表中某单项污染指数Sij1,表明该污染因子已经超过水质评价标准要求,已经不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水域类型要求值;Sij1,表明该污染因子上未超过水质评价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水域类型要求值;Sij=1,表明该污染因子已经达到水质评价标准警戒值,尚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水域类型要求值。由上表可见:地表水各项监测指标Pi值均1,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因此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一)声学环境质量现状a、监测点位设置:本次监测在项目周围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b、监测方法及数据处理: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和推荐方法进行,提供值。c、监测时间:1天,昼间、夜间各一次。d、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表3-7。表3-7噪声监测布点及监测结果表点位1-(项目南侧)2-(项目西侧)3-(项目北侧)4-(项目东侧)监测时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检测结果56.041.854.442.354.243.355.639.8标准限值昼间65夜间55

(二)现状质量评价环境现状质量评价采用:实测值与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具体的评价标准见表3-8。表3-8声学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标准类别昼间leq(A)夜间leq(A)3类功能区6555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进行评价,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点位均符合标准。因此,可以看出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良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一、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片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内。经调查,北边为园区道路,隔路为XX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20m)、宁XX居民(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东北边为垃圾中转站(距离孵化园厂界80m)、建设水库(距离孵化园厂界180m),东边为帝奥眼镜厂(距离孵化园厂界5m),再以东为县麦夫子食品有限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110m)、天道农业(距离孵化园厂界240m)、川林板业(距离孵化园厂界275m);南边为待建空地,西南边分布有县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50m)、丰XX厂(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林益农机等公司(距离孵化园厂界220m);西边为国道212,隔路为天然气工业园(距离孵化园厂界150m),西北边有3户居民(距离孵化园厂界120m)。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其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的保护目标。

二、本项目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为:

(一)环境大气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中心五公里范围区域大气环境,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嘉陵XX,应使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项目东面农户以及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3-9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保护类别保护目标方位距离(m)规模性质保护级别大气环境声环境居民北120540约400户住宅大气GB3095-2012二级噪声GB3096-932类西北1203户住宅县麦夫子食品有限公司东1厂大气GB3095-2012二级噪声GB3096-933类地表水嘉陵XX西12水体GB3838-2002类建设水库东北1地表水评价适用标准(表四)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标准执行函,环境质量标准为:

1、环境空气:SO

2、NO

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883-2002)中关于TVOC的环境浓度限值要求。表4-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来源取值时间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SO2)年均值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值0.151小时平均值0.50二氧化氮(NO2)年均值0.04日均值0.081小时平均值0.20PM10日均值0.15TVOC8小时平均0.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883-2002)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水域水质标准;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单位:目pH(无量纲)SSCODcrBOD5NH3-N石油类DO标准值41.00.055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4-3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dB(A)环境噪声标准dB(A)昼间65夜间55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标准执行函,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1、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VOCs参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77-2017)中有关于VOCs的环境浓度限值要求。标准值见下表。表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监控点浓度152030二氧化硫5502.64.3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氮氧化物2400.771.34.40.12颗粒物1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