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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2024-07-13 来源:星星旅游

本文介绍了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抢注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如果商标被认定为恶意申请,最差的结果也是商标被实际权利人无效。恶意抢注行为在国内屡禁不绝,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从而减少恶意抢注情况,节约行政、司法资源。

法律分析

一、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抢注,如何进行维权?

1. 在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在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他们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违反了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3. 任何人也可以在商标法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将抢注商标列为不正当竞争的意义何在?

我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于商标抢注行为一直深恶痛绝,特别是新《商标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和法院明显加大了对于商标抢注的打击力度,出现了大量使用第十条一款八项和第四十四条认定商标申请属于恶意申请的案例。但是,由于商标申请费用低廉,较之通过商标售卖获得巨大利益,恶意申请的违法成本极低,最差的结果也就是商标被实际权利人无效。故此,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在国内屡禁不绝,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恶意抢注目的在于不法售卖,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将人的欲望装进法律的笼子,由于可能承担极为严重的不利法律后果,抢注人的抢注他人商标就没有了利益动机,必然导致恶意抢注情况的减少。恶意抢注商标的减少,行政机关的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无效申请均会大幅减少,商标行政诉讼也会随之减少。这将极大的节约行政、司法资源。

拓展延伸

商标争议解决维度的相关标题可以涵盖以下方面:

1. 商标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方式,以及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2. 商标争议解决程序:详细阐述商标争议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3. 商标争议解决裁决:介绍商标争议解决裁决的种类和效力,包括不服裁决的救济措施和行政复议等。

4. 商标争议解决协议:分析商标争议解决协议的法律效力、执行方式和解除条件等。

5. 商标争议解决调解:探讨商标争议解决调解的程序、原则和效果等。

6. 商标争议解决仲裁:介绍商标争议解决仲裁的程序、裁决的效力以及裁决的执行方式等。

7. 商标争议解决诉讼:分析商标争议解决诉讼的程序、判决的效力以及判决的执行方式等。

8. 商标争议解决的法律依据:梳理商标争议解决的法律依据,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商标争议解决维度的相关标题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涉及商标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结语

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在商标法中增加相关条款,以及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可以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减少其利益动机,从而降低商标恶意抢注的发生率,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维护商标的合法性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