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权参加一审。自诉案件称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称为原告人。根据自己权利的最佳维护者的基本法律原则,受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程依法参与所有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自然的,也是必须保护的。不仅如此,受害人还有一系列自己的特殊权利,包括起诉、申诉、复议、申请、抗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