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一、个人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施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资格的主要资质,才能成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人。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和不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合格的施工企业名称。建设项目不得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二、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质上来说,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但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主要包括:
(1)合同订立形式不同: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程序不同:承揽合同一般订立即成立生效,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设立;
(3)合同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基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4)合同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5)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不同:承揽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式,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款更多是不确定、暂定的,需要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并通过专门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最终的合同价款。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特点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特点:1、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2、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