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是由四个签约主体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主要在普通民事和经济合同中常见。虽然有人认为四方协议多见于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三方签订,即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本人。只有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四方签字确认,才演变成四方协议,涉及的四方包括学生就业处、学院就业处、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然而,最常见的仍然是三方就业协议。
法律分析
一般是指由四个签约主体共同签订的协议,四方都有法律意义上的权责。
在实践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经济合同比较常见该类合同。有的人认为,四方协议较多的常见于未毕业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其实大部分情况下该类协议是三方签订的,即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签字确认的,就演变成四方协议,这四方分别是学生就业处,学院就业处,用人单位和本人。但最常见的是三方就业协议。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四方协议中的参与方有哪些?
购房合同四方协议中的参与方通常包括买方、卖方、房屋中介和银行。买方是指购房者,即有意购买房屋的个人或机构;卖方是指出售房屋的个人或机构,即房屋的所有者或合法代理人;房屋中介是指协助买方和卖方进行房屋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协调双方的意愿、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银行是指提供购房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四方在购房合同四方协议中各自担负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购房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购房合同四方协议的签署是购房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规性。
结语
四方协议是由四个签约主体共同签订的协议,各方在法律上都承担相应的权责。在实践中,四方协议主要适用于普通民事和经济合同,例如就业协议和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四方协议中,参与方通常包括买方、卖方、房屋中介和银行,各方各司其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购房合同四方协议的签署对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