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类型及处理方式:非法集资包括借种植、发行股票、认领股份、会员卡、电子网络投资等多种形式。非法集资资金应追回归还受害人,没收违禁品和犯罪财产。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特征,需满足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要件。
法律分析
一、哪些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以下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资金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资金的处理如下:
1.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
2.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三、怎样知道是非法集资行为
知道是非法集资行为需要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结语
以上是非法集资案件的类型和非法集资资金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要件。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需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大家在投资和理财时务必要提高警惕,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