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集资的常见特点

2024-07-10 来源:星星旅游

这段内容介绍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以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同时,区分了企业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并指出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

法律分析

以下四个特征是非法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非法的方式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宣传会议、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违反国家什么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是“同时具备”的关系,即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构成。

二、企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有:

1、定义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2、实质性区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3、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4、风控和法律保护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结语

非法集资行为必须具备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企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有本质区别,股权众筹是合法的,而非法集资则具有非法性。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