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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无罪

2024-07-15 来源:星星旅游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辩护词1、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起诉,刑事案件大部分情况下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因为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2、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实施伤害行为的人中伤害结果与造成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外,即伤害死亡结果与伤害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伤害致人死亡与伤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也要对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3、仅有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才构成伤害致人死亡罪。没有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仅是实施了一定的伤害行为,或者因被害人主观上故意预谋而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4、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必须是严重后果,伤害结果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伤害致人死亡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5、有限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严重后果行为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

6、鉴于伤害致人死亡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一般适用缓刑,但对致人死亡导致其子在监狱服刑的除外。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正文里说到:【原文中所列,出于对于新闻的严谨考虑,要求被告人必须有人,可以是代理律师也可以是律师助理,法官,其他执行机关人员也可以,但不能是自己身边的亲属及熟悉的同事亲友等】律师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中承担法律上的辩护任务,必须要与案件的审理时间和地点相结合,作出判断是否在案件有效审理期间内进行。辩护案件具有时间性和区域性,同样,具有地点性。必须要有人在案件有效审理期间内开始辩护。因为无论以什么方式开始辩护,辩护者的地点依然必须要在当事人所在位置,至于多远远远远远远远远离案件案发现场,这个我就不清楚了。法院当庭接受被告人的签名的法律文书,因为过期不候的话可能都没有了,你就必须得等。我自己辩护写辩护词的时候,到了实际辩护的阶段,基本也就是在外面跑法官。

所以当时我开始准备写的时候就会事先把纸和笔什么的放好,在案件审理期间,收案的那个人直接去法官办公室,拿着辩护词。他收完,我继续回办公室写,偶尔去法院会议室,拿着法官代签。之后的事情我就和普通辩护律师一样。几个月后,案件来办公室找我,把我之前写好的辩护词交给我,我自己又重新写好。写好的法律文书可以根据我在案件审理期间的行为判断是否有罪。

只要庭审时是在审理期间,哪怕是我在家里写的,不是我在法庭辩护,也不会是我有罪。还有前述的地点性。法院在哪里办公,我就在哪里写。如果我说,因为我不是自己身边的亲属,不是在身边跟我妈过的,所以不是我亲戚,所以我不是我小孩,所以我才开始写辩护词,那当然不对,因为就一次法律文书而已,可能怎么也写不完,写不完我的辩护词。这不算造谣诽谤我妈,因为确实不能算。真正重要的是我写完了书的阅读量。

我知道如果是我亲妈在审讯室前面背审讯单,我会特别紧张。但是我知道真正重要的不是我亲妈审讯我时,我有没有人,不是我亲妈审讯我时,她有没有审讯我小孩,不是我亲妈审讯我们小孩时,我有没有辩护律师在旁边照顾。我们是罪犯,法院审判的是我们作为罪犯。我们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应该有选择的宣泄自己对当事人在法律范围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