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附加税有两种:一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二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第一种是一独立的税种,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征税标准的。第二种属于正税附加的一部分税,通常是以正税为征收标准征收的。附加税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计算得出,因此如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或消费税免税政策,导致计算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0的,附加税也为0;否则应按照实际计算的附加税缴纳。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二、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